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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官说法】疫情当前我报的线下培训班怎么办?

发表时间:2020/10/7  浏览次数:51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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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田晓昕法官受《法庭内外》杂志邀请,就疫情期间的教育培训问题进行普法。

  田晓昕:社会上的绝大多数培训班都是预付费制,很多消费者在春节前就报名缴费了“线下补习班”“寒假训练营”等等。但是由于疫情原因不能如期上课,无法履行不能达到培训目的,比如滑雪训练营,作为消费者,书店加盟可以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的学费。

  社会上各类“培训班”“训练营”“托管班”其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,此次突发疫情我们无法预料,且无法避免,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,这是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,基于公平原则,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要求培训机构退费或者协商延期。

  田晓昕:此次突发疫情,我们无法预料。我们认为,因疫情原因,导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,致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依据公平原则,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并且该合同的解除不可归责于双方,书店加盟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具体到教育培训合同而言,因为疫情导致培训目的无法实现的,消费者和培训机构都可以平等地、直接地、无条件地要求解除合同。因此,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,并退还相应学费。

 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,如果是疫情之后签订的合同,或者并非是疫情的原因导致的无法履行的,都不属于此种情形。

  田晓昕:疫情发生后,很多行业(如旅游业、餐饮业)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解除或者变更消费合同,为消费者退款或者改期。我们很高兴看到很多具有责任感和长远眼光的商家主动发声,积极提供解决方案,收获了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。书店加盟

  事实上,此次疫情造成的很多问题无法避免,培训机构作为合同相对方,应当积极面对、主动协商,无论是解除合同、退还学费,还是变更合同、置换课程,都容易获得消费者的理解认可,这也是最明智、书店加盟最有效降低损失的办法。如果以疫情为由拒不履行、推诿扯皮,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,将来还有可能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。

  田晓昕:消费者和培训机构可以在自愿、平等协商的基础上,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退还学费,也可以选择变更培训合同内容,如延期培训、置换课程等等。对于某些培训机构借故拒不退费、强制变更课程的“霸王条款”,消费者完全可依法的拒绝。

  由于教育培训类的合同的特殊性,多为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,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磋商的机会较少,教育培训合同存在大量类似“一旦报名,概不退费”的约定,书店加盟这些均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、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,即俗称“霸王条款”,依据《合同法》规定应属无效。

  田晓昕:教育培训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,没有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根本不会影响培训机构履行相应义务,消费者提供相应缴费记录、收据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。消费者可以以相应缴费记录、收据要求退费,培训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没有合同或者收据丢失都是为由拒绝退费。

  如果存在培训机构借故拒绝退费的情形,消费者可以保留相应证据,如缴费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、上课记录等等,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这也是成本低、效率高的解决方法,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同舟共济,共克时艰。疫情当下,我们建议各培训机构正确面对,积极协商,诚信经营,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;建议广大消费者本着理解、书店加盟友善的态度,妥善解决问题,理性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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